2018年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备考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的具体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赔偿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赔偿部分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相关链接】该部分内容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关。
二、债务担保
企业对外提供债务担保常常会涉及未决诉讼,这时可以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的,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担保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二)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上诉,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有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前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三)企业已被判决败诉,双方均已认可,并不再上诉,则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三、产品质量保证(计入“销售费用”)
【提示】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确认的金额-实际减少金额。
四、亏损合同(重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处理原则
情况一:合同存在标的资产
1.若选择执行合同且合同数量小于或等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执行合同且合同数量大于标的资产数量应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然后对超过标的资产数量的预计亏损确认为预计负债。
3.若选择违约确认预计负债(违约损失),同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情况二:无合同标的资产
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金额应是执行合同发生的损失和撤销合同发生的损失的较低者。
【提示 1】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
【提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
【提示 3】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相关链接】孰低与孰高原则。
(1)存货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计量;
(3)可收回金额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后的净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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