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级会计师考试>财会职场>正文

重要!汇算清缴实务5:会计处理与税前扣除关系总结

发布于 2018-07-30 17:04  编辑:Ywen
0

中级会计师考试.png


税法优先原则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5.企业自己都未在费用中扣除,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允许进行纳税调减。

税法优先原则的真正含义是:无论调增和调减,只要有税法明确规定,都应当是会计服从税法。而不能异化为“纳税调增的时候,会计服从税法,纳税调减的时候,税法服从会计”。


6.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7.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延伸阅读:

-更多中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 >>>中级会计师考试网


题库下载体验:

更多初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中级会计师考试

想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中级会计师在线刷题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jkjsks/1807/3042156.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