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教材已经发布,为了帮助考生们准确了解中级会计教材的变化,考无忧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科目的教材各章节中的变化及分析,接下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2019年《经济法》教材变化分析
第一章
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第二章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份回购”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四章
(1)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2)新增了“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3)新增了“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4)删掉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3)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4)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5)新增了“营改增特殊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6)新增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7)新增了“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章
(1)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2)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3)对“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第八章
(1)对预算法律制度中“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2)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回避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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