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消防出台《从优待警服务基层十项措施》

发布于 2017-08-17 09:45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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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机关服务基层意识,大力实施暖心励警工程,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解决官兵后顾之忧,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党委制定出台了《“从优待警·服务基层”十项措施》。


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确保基层部队每周无会日不低于3天,保证基层聚焦主业、完成工作的自主时间。减少公文数量,不把简报、信息发稿数量列入检查评比内容,一般性经验做法不编发简报。


保障休假、疗养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官兵探亲休假制度,确保官兵休假率不低于90%,并将休假率纳入年度考评,督促部队各级强化落实。发挥好疗养作用,每年组织优秀官兵、边远艰苦地区官兵和优秀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进行疗养,缓解官兵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做好转业官兵安置工作。加强与地方人事、民政部门沟通,为每名转业官兵拟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战士)推荐信》,以组织名义进行推荐,让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接收转业官兵,帮助转业官兵解决后顾之忧。

落实照顾优惠政策。在干部提拔、士官晋级、战士考学、评优评先、立功受奖等方面,按政策对基层官兵及艰苦边远地区官兵大力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加大与省、市兵役征集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帮助符合政策的现役官兵子女应征入伍。加大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性安置入学及干部子女中考加分协调力度。


丰富基层文化生活。高质量建设红门影院,督促落实“百部红色电影展映”活动,充分发挥红门影院教育阵地、娱乐平台作用。为基层官兵配发优秀书籍。组织文体“小教员”送技能下基层。执行重大消防安保、灭火救援任务时,组织业余文工团慰问演出,与官兵共同娱乐、并肩战斗。


改善基层官兵工作生活条件。积极向部局争取中央财政投资,对边远贫困地区老旧营房进行维修改造,指导支队加快营房改造进度。完成年内公寓房建设任务,缓解官兵住房压力。督促指导各支队向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按规定为官兵发放高危行业补助、防火错时夜查补助等补助费。


保障官兵身心健康。在省内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几家医院及其他多家三甲医院建立绿色通道,与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等医院建立医联体,为官兵及家属就医提供方便。总队医院成立专门机构,协调解决官兵及家属就医事宜,遇有重大、疑难疾病,积极与省外知名医院沟通转诊。各支队成立相应机构,帮助官兵与总队医院协调沟通。总队医院继续深入基层开展体检工作。聘请心理咨询专家担任顾问,为官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开展官兵技能培训。强化军地两用人才培养,使官兵具有一技之长。联合省级人力资源培训部门对基层官兵进行技能培训;委托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对退伍后有意从事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的官兵集中培训鉴定,培训费用由支队按标准列入预算,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由单位报销。


开展被装调配和驾驶证办理。重新统计官兵被装型号,按照标准发放、保证准确率,并做好调换工作。开展“大篷车”下基层服务,为官兵不合体服装进行现场调号。组织各支队按照公务车数量1:2比例为现役干部办理武警驾驶证。


开展执法服务工作。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消防执法服务队,根据基层需要开展执法服务。建立法律维权工作站,公布服务热线,为全省消防官兵及其家属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妥善解决军人及军属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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