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必要条件是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务实的基础知识,为了方便广大考试查阅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务实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考无忧小编为你分享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务实知识点__燃烧的必要条件。
燃烧的必要条件知识点:
无焰燃烧有三个必要条件:
即可燃物、助燃物和温度。
三者必须同时具备,若有一个条件不具备,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
有焰燃烧有四个必要条件:
除以上三个外还有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自由基。
1. 可燃物: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能着的
2. 助燃物(氧化剂),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 ——帮着的
3. 引火源(温度):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点着的
4. 链式反应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传着的
其中,引火源种类: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加热、积热不散、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5)自燃起火。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
注:本节相关细节见教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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