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超高层办公楼防火案例分析

发布于 2017-08-29 14:03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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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办公楼防火案例分析知识点:

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栋地标性办公楼地上108层、地下7层,建筑高度为528m,总建筑面积为43.70万m2,耐火等级一级,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共设置8个避难层。该办公楼地下七层至地上十七层的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4500m2,均设置三台消防电梯;地上十八层至地上一百零八层的每层建筑面积均为1500~4500m2,均设置两台消防电梯。该办公楼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在对情景描述中办公楼的建筑分类进行分析的前提下,根据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重点分析该办公楼避难层设置的楼层、位置及面积,通向避难层疏散楼梯的设置,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数量、防水、排水、载重和速度,直升机停机坪与周边突出物的距离,直升机停机坪的出口数量和宽度,直升机停机坪航空障碍灯、应急照明和消火栓的设置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

该塔楼应按照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情景描述中该塔楼为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重要办公楼(重要办公楼是指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

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故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该塔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另外,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二)避难层

避难层是发生火灾时,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该塔楼应设置避难层(间),其设置楼层、高度和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民用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度不应低于11x。

9)避难层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消防电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故该塔楼应设消防电梯,地下七层至地上十七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3台,地上十八层至地上一百零八层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接近和进入的情况及其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3)消防电梯问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的载重质量不应小于800kg。

6)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9)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0)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1/s。

 

(四)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当建筑某楼层起火导致人员难以向下疏散时,往往需到达上一避难层或屋顶等待救援。在超高层建筑的屋顶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可便于直升机从建筑顶部实施救援,是一种可行的救生措施。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规定,该塔楼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

3)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4)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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