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防烟分区有哪些设置原则?
答: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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