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9月6日至9月21日

发布于 2018-08-29 14:46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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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9月6日至9月21日



时间:9月6日-9月2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报名安排: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按本文件“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1. 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见附件2)。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老考生(2016-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 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见附件2)。

(1)选择审核点为鞍山、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他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原件,报考人员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4)和免试相关资料(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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