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延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136号修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和消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我省对原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有效期延续至2019年10月1日。
在2018年11月30日前,有关单位可在工作日持相关资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5楼12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办理续期。逾期未申请的,将自动注销其临时资质。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10月1日。
总队将在四川消防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册。
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28-86945650、86303591。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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