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之宣传与教育内容和形式(二)

发布于 2016-05-17 15:27  编辑: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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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1)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2)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进行专题消防教育培训。 

  (3)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教育培训。 

  (4)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5)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6)对寄宿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培训。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教育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将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类院校应当将消防知识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1)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进行经常性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教育 

  培训。 

  (3)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El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和灭火技能的消防教育培训。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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