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防火巡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在活动举办前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全程开展防火巡查;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
1)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3)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防火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在活动前12h内进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公安消防机构所提意见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电设备运行情况。
(6)重点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