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题库/多项选择题

某工程,合同约定3月10日开工,当年11月10日竣工。3月1日承包人因主要施工机具未能按计划到场,书面向工程师提出延期10天开工的申请。工程师对此申请始终未作任何答复,承包人延至3月20日实际开工。关于承包人竣工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自行承担
  • B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C承包人通过赶工在11月10日竣工,可获得提前竣工奖励
  • D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不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 E工程在11月20日竣工,承包人应承担拖期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AD
解题思路: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题符合该条件)。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本题中的合同工期符合顺延的条件)。合同约定的工期指协议书中写明的时间与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条件情况后,经过工程师确认应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之和。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限,从开工日起到上述确认为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开工日正常情况下为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日期,也可能是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经工程师确认的日期。承包商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工程提前竣工是否应得到奖励,在施工合同条件中列入可选择条款一类。业主要看提前竣工的工程或区段是否能让其得到提前使用的收益,而决定该条款的取舍。如果招标工作内容仅为整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且这部分工程的提前不能单独发挥效益,则没有必要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可以不设奖励条款。若选用奖励条款,则需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奖金的计算办法。>>>立即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