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年末对某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该资产组包括A、B、C、D、E设备。2015年年末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4350万元,其中A、B、C、D、E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85万元、1170万元、1425万元、270万元、600万元。五个设备无法单独使用,使用寿命相同,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作为一个资产组。C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33万元,其余四个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均无法单独确定,但甲公司确定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45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850万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计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2、计算C设备应分摊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3、分别计算A、B、D、E设备应分摊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4、编制资产组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①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3450(万元)
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2850(万元)
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选择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即3450万元。
④资产组的账面价值=4350(万元)
⑤资产组应确认减值损失=4350-3450=900(万元)
计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重点在于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即和单项资产相同,也是根据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确定的。
如果按比例分摊,C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900×1425/4350=294.83(万元),则分摊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1130.17万元(1425-294.83),低于C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33万元,所以实际分摊192(1425-1233)万元。
资产组中,C设备的可收回金额是单独可确定的,因此要单独比较C设备按比例分配的减值损失,是否大于按单独可确定的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减值损失。应分摊的减值损失=900×1425/4350=294.83(万元),但C设备最多可承担的减值=1425-1233=192(万元),因此C设备就不能确认294.83万元的减值损失,只能确认192万元的减值损失,剩余的不能承担的减值损失,要在资产组内其他单项资产中分摊。
A设备应分摊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900-192)×885/(885+1170+270+600)=214.22(万元)
B设备应分摊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900-192)×1170/(885+1170+270+600)=283.20(万元)
D设备应分摊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900-192)×270/(885+1170+270+600)=65.35(万元)
E设备应分摊的资产组的减值损失=(900-192)×600/(885+1170+270+600)=145.23(万元)
第二问中确定了C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则对剩余的减值损失,在其他四项资产中分配即可,具体分配时是按各自账面价值占四项资产账面价值之和的比例计算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9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设备 214.22
——B设备 283.20
——C设备 192
——D设备 65.35
——E设备 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