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的定期修订应包括以下项目:
1)新产品的定额应在试制完成以后,随着图纸工艺等技术文件的整顿而进行必要的修订。修订后的定额适于小批试制。
2)在小批试制后要转入成批生产时,要随着图纸工艺技术文件的定型,再修订一次定额。
3)专业生产或成批轮番生产的产品,修改间隔期一般是1年。
4)对某些工艺操作方法业已定型、生产潜力不很大的老产品或标准件,以及质量较好较高、工时定额比较稳定的时间标准,可以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全面修改的期限可以适度延长。
5)由于定额制定质量不高,定额水平参差不齐,可先进行内部调整,这种调整也应列入定期修订的计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