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CD,B,B,AB
解题思路:【1】(1)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王女士在用途栏书写“生日快乐”属于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或称非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3】(1)选项AB:支票为见票即付票据,提示付款的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
(2)选项CD: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4】(1)选项AB: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选项C:支票应当在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3)选项D: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