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行政诉讼
(三)起诉和受理 P31
相关制度 | 具体内容 |
1、复议和诉讼之关系 | (1)自由选择型 | →
行政复议 ↓ → 行政诉讼 6个月 【对比】民事诉讼时效期限 |
(2)复议前置型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15日 |
2、行政诉讼时效 | (1)诉讼时效:6个月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长保护时限:20年、5年 ①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 ②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特殊时效:2个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
2、诉讼中止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由法院决定 【对比】民事诉讼诉讼中止 |
3、审查 | 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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