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审判制度

发布于 2017-08-24 14:33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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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审判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审判制度 P20

制度名称

具体内容

1、合议制度

3人以上的单数:(1)一审:审判员+陪审员
【注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程序
(2)二审:审判员

2、回避制度

(1)对象:①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2)方式:自行、申请(口头或书面)、指定
【14修改】回避事由:上述人员接受请客送礼或者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要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公开进行。
【注意】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①离婚案件;②商业秘密案件。
(2)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对比】仲裁裁决的不公开

4、两审终审

一个案件经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对比】仲裁一裁终局原则
【16新增】两审终审的例外(即一审终审):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②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

真题再现-12多】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

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

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

学习提示】复习时候要善于勤于将相似知识点进行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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