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第三节)

发布于 2017-09-11 11:14  编辑: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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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第三节)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

(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六)熟悉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种类

(七)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八)了解经济糾纷的解决途径

 

 

[考试内容]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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