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发布于 2017-11-17 11:10  编辑:木子
0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会[2017]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执行本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7年10月24日


小编推荐:

更多初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历年真题在这里>>>点击查看

想考试拿高分? 考无忧助你考试无忧>>>在线答题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cjkjs/1711/1716527.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