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7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8年1月4-5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8年1月4-5日(周四、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领证地点:在考试报名时确认的所在区财政局领取。
(三)领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由考生自行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件。
二、注意事项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确认所属区财政局,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705-0451-2-00001,代码为:2951青浦区。
(二)逾期领取证书 逾期考生请与各区财政局电话预约后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
附:青浦区领证地址:青浦区财政局北楼(青浦区盈浦街道城中西路38号104-105室)
联系电话:59734849 59728033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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