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约定试用期

发布于 2018-01-12 09:21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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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已经报名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已经开始备考啦,为帮助大家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方向,考无忧总结出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提出的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真题演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有(  )。

A、在劳动期限内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B、在劳动期限内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C、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将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是考虑到对劳动者的人品和基本技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无需再次试用,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等变动和再次招用的机会,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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