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第一章,其他会计违法行为

发布于 2018-01-12 10:07  编辑:Y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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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分是给人考的,第一是给我拿的。”考无忧总结出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提出的考试重点,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一次通关!


知识点: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了解)

2.刑事责任(了解)

3.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了解)

2.行政责任

(1)罚款

对违法行为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

(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注意】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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