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有哪些?
答: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共有20类:
(一)农业产品(①生产者:免税;②经营者:13%;③加工者:17%)
1.植物类
(1)粮食: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特例: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特例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茶叶:特例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特例水果罐头、果脯、蜜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草药、汤药;特例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1)水产品:特例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灭菌乳13%、调制乳17%(例如:酸奶、炼乳)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也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食用植物油
(三)自来水: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暖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六)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原油:17%)。
(九)沼气: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十二)饲料:直接用于动物饲养(宠物)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十四)农药: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清毒剂等),不属于农药范围。
(十五)农膜。
(十六)农机[14类,可见教材]
1.属于13%: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
2.属于17%: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十七)食用盐
(十八)音像制品
(十九)电子出版物
(二十)二甲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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