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1、我校总体生源比较充足,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2、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达到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复试要求,可以申请进行调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原则上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法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035102),只能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 (专业代码030100)且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的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生中进行调剂。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非法学)”专业领域(专业代码035101)不能接收其他专业考生调剂。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 、125300会计(MPACC)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三个专业。符合MBA、MPA报考要求,且满足我校管理类联考复试资格基本线的MPACC考生,若满足相应学院调剂要求,可以申请向MBA、MPA调剂。
报考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在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向生源不足的相关专业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调剂。
3、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的调剂。
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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