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2013)
1、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2、按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不同比例对风险进行调整。
3、金融资产:按分类和流动性调整,采取最高比例风险调整。
4、应收项目:账龄及其核算具体内容调整,最高比例。
5、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可将期货风险准备金加回。
7、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应调减净资产。充分披露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金额原因进展可能损失预计损失,按比例扣减。
8、应持续符合风险监管指标:净资本大于1500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金比例大于100%;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大于4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例大于100%;负债与净资产比例不高于150%。
9、不得低于120%,不得高于80%。
10、期货公司每月终了后7天向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年度终了4个月报送经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法人、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要签字。报表保留5年。
11、净资本与风险准备金比例变动超20%,报告派出机构,5日内通知股东。派出机构5日内对情况核实并采取措施。只有指标优于预警连续保持3个月才解除风险预警。
12、风管不合规,派出机构2日内去检查,整改不超过20日。合格的,3日内解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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