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 任职审批: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有证监会审批,或授权派出机构审批。 其他人员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批。
2.要有推荐人的推荐。推荐人条件:任职1年以上的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经理层【注:没有独立董事】。推荐人每年最多推荐3人。
3.证监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进行审查。
4.取得资格30日内上任,否则资格作废,除派出机构认可。
5.期货公司任用、免除高管人员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6.免除首席风险师的,决定前10个工作日将理由、履历情况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7.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不得超过30%。
8.高管人员最多在2家参股的公式担任董事、监事,只能担任董事、监事。不得在其他营利机构兼职或从事经营活动。
9.营业部负责人不能在其他营业部兼职负责人。
10.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董
11.上述人员兼职的,自发生日期5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2.取得经理层人员资格的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外)监事。营业部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资格。
13.取得经理层资格的,未参加年检、未通过资格年检、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任经理的,应重新取得资格。
14.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应每2年参加一次培训并取得证书。
15.调整高管分工、对高管给与处分的,5日内报告。
16.证监会可以认定不适合人选:2年内不得在任何期货公司担任高管,认定不适合人选的,应在3个月内做离任审计。 ①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1年内累计3次被谈话;累计3次给予纪律处分。
17.推荐人意见有虚假:2年内不可推荐,加入诚信档案。 5. 处罚:①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②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或者收受贿赂,没收,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暂停、撤销任职资格。
18. 从业资格申请:机构聘用,3年内未刑事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撤销资格。2年未执业,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19. 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资格。
20. 协会应当在对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及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21. 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至少保存20年。
22. 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3. 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季度10日,年度20日)。
24. 证监会认为不合适,2年内任何公司不得任用为董事、监事、高管。
25. 金融期货结算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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