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节 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核心监管原则(2012)》指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银行董事会、高级管
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实现风险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与风险
管理中采用的其他方法和手段不同,内部控制更侧重于银行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和人员之间,合理构建相互联系和相互制
约关系,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因此,内部控制是银行有效实施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手段。银行应建立完善的
内部控制框架,包括组织架构、会计政策和程序、制衡机制、资产和投资保全,为日常经营和各类具体风险的管理提供一
个良好的控制环境。
确定岗位职责、明确授权、决策制度和程序;具备适当的制衡机制(或“四眼原则”).确保关键职能分离、交叉核对、双人控制
资产、双人签字;银行的后台、控制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之间,在专业能力和资源方面保持适当平衡,并
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和内部授权,从而对业务发起部门形成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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