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调解的规定

发布于 2017-08-21 13:56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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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规定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调解的规定


调解的规定知识点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是: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 )当事人平等原则;

(3) 合法原则;

(4)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的程序主要是:

(1)当事人申请调解;

(2)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3)指定调解员或由当事人选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4)达成协议;

(5)调解结束。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

(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 

(2)国家行k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3.调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 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一)调解方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机构调解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以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的专业调解机构,如中国酉际商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专业机构调解是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前或争议后,协议约定由指定的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所谓调解规则,是指调解机构、调解员以及调解当事人之间在调解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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