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办法的通知(6月3号后)
为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人事考试服务质量,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经研究,对2019年6月之后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发放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方式
2019年6月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第一批领取的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合格证明),可选择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于2019年6月3号之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他人证书的,请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4号楼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5、66号窗口领取证书;选择快递送达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QINGHAI.NOMAX.VIP/BAS)选择“证书申领”栏目,填写并提交邮寄信息。
二、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原在现场领取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2019年6月3号起全部改为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卫生类资格考试仍需到现场领取),考生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QINGHAI.NOMAX.VIP/BAS)选择“登记表打印”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后下载并打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快递领取证书人员,应准确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重要信息,因信息填写有误造成证书无法准确送达的,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我中心收到证书领取邮寄申请并审核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寄送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由我中心签约协议单位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西宁市10元/人,省内除西宁市外26元/人,省外31元/人。
(四)快递签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确认,支付费用、开封验收后方可领取。
(五)未在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寄送服务的,须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现场领取合格证书。
联系电话:0971-82585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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