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发布于 2017-08-23 13:42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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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2017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的一个考点。为了方便考生对《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进行查询,下面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_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知识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

1)成本最优化原则: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在科学合理的限度内,通过对工程项目中各种相关因素的成本管理,达到目标成本最低的要求。

2)全面管理成本原则: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为达到成本最低化目标,还应对所有会影响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采购、工艺和质量等因素的成本进行控制,对与这些因素相关的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管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成本控制。

3)成本管理责任制原则:通过层层分解,下达成本责任目标,达到各负其责。项目经理对企业下达的成本指标负责。

4)成本管理有效化原则: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以最少的人力完成成本管理工作。

5)成本管理科学化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成本管理观念:

2)加强定额和预算管理:完善的定额资料、做好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

3)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项目施工中的工、料、机和费用开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始记录。

4)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如计量验收、考勤、原始记录、统计、成本核算分析、成本目标等责任制,是实现有效的全过程成本管理的保证和基础。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1.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2.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建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洽商变更关系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合同变更情况: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5.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将变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

6.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做的评价工作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7.一般施工合同均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三部分。

8.发标和投标时间间隔根据需要制定,最短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d.

9.代建制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选

1)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3)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分包招标。

10.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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