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技术基本规定是2017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的一个考点。为了方便考生对《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进行查询,下面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知识点__基坑支护技术基本规定。
基坑支护技术基本规定知识点:
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1A432024-l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
支护结构选型 表1A432024-1
结构形式 | 适用条件 |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
水泥土墙 | 1.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
土钉墙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逆作拱墙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
原状土放坡 |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3.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 4.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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