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讲义:​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发布于 2017-08-24 16:40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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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知识点

在买卖合同中,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买受人,转移标的物并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受人不但要取得合同涉及的财产,更以依法获得其所有权作为根本目的。这也是区别于其他以行为、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合同之本质特征。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就是说,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便意味着对方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对于房屋买卖等标的额较大的财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除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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