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发布于 2017-08-30 09:52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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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知识点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应承担的 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功 能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还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 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一)返还财产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即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发包人按照“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二)修理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详见本书“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 金钱。(详见本书“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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