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考点: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发布于 2017-08-30 09:58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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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知识点

从项目管理的理论上说,各类企业都可以设立项目经理部,但施工企业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具有典型意义,是建造师需要掌握的知识。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由于施工企业同时会有数个、数十个甚至更多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在组织实施,导致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可能成为所有施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因此,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 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 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建设工程项目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企业制度的制约下运行;其质量、安全、技 术等活动,须接受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绝不意味着可 以搞“以包代管”。过分强调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的自主权,过度下放管理权限,将会削弱 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给施工企业带来诸多经营风险。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 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 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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