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工程法规》考点: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发布于 2017-08-30 10:11  编辑: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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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其中一个考点。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查阅与复习,接下来的是考无忧网校小编为你搜集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__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知识点

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建筑节能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施工节能则是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节约能源问题。

(1)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从节能的产业政策、用能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2)建筑节能的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3)施工节能的规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1)节能技术进步。《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包括政府政策引导和政府资金扶持。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2)节能激励措施。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的节能激励措施包括: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价格政策和表彰奖励。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使用黏土砖及其他施工节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用能单位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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