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计算与控制章节练习
造价计算与控制背景资料
某大型综合商场工程,建筑面积49500m2,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安投资为22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工期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有6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进行投标。
从工程招标至竣工决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市建委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期限内,先后有A、B、C三家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了疑问,建设单位以一对一的形式书面进行了答复。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评审,最终确定E单位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幕墙工程为专业分包)。
事件二:E单位的投标报价构成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61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18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22万元,其他项目费为1200万元,暂列金额为1000万元,管理费10%,利润5%,规费1%,税金3.413%。
事件三: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预付款;但合同中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支付比例,双方协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事件四:E施工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只有E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E施工单位要求项目部整改。
2014年3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5月1日双方完成竣工决算,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于2014年5月20日前由建设单位支付未付工程款560万元(不含5%的保修金)给E施工单位。此后,E施工单位3次书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所欠款项,但是截止8月30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560万元的工程款。随即E施工单位以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欠款56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5.2万元、违约金10万元。[2014年真题]
造价计算与控制控制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列式计算事件二中E单位的中标造价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工程项目不同建设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可划分为哪几类?该中标造价属于其中的哪一类?
3.事件三中,建设单位预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是多少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并说明理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费用?
4.事件四中,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应有哪些人员(分单位列出)?
5.事件五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竣工之日起共计多少个月?E单位诉讼是否成立?其可以行使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多少万元?
造价计算与控制参考答案
1.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市建委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
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进行了一对一的书面答复。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确定E单位中标。
理由:评标委员会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2.(1)事件二中,E单位的中标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16100.00+1800.00+1200.00)×(1+1%)×(1+3.413%)=19949.40(万元)。
(2)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的建设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分为如下6类:①投资估算;②概算造价;③预算造价;④合同价;⑤结算价;⑥决算价。
(3)该中标造价属于合同价。
3.(1)事件三中,建设单位预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应为:
322×(1+1%)×(1+3.413%)×60%=201.79(万元)。
(2)理由:本题中,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10.2.2条规定,发包人应该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之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4.事件四中,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还应该包括下列人员: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事件五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自竣工之日起共计6个月。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E单位诉讼成立。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可以行使的优先受偿权=560+5.2=56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