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前重要事项告知
201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9月16日、17日进行。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将考试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家规定,每科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2.考生应考时,须持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与本人不符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检查有效证件,身份证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应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3.考生应仔细查看准考证、考点入口横幅标志、考场示意图等内容,避免走错考点或坐错考场。
4.根据规定,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逐一接受金属探测仪安检。请考生自备手提袋,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书籍、钥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装入袋中,并放在指定位置。
5.考生只准将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具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规定文具带入座位。开考后不得私自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6.所有考场实施全程录像、身份证识别、手机信号屏蔽、无线电信号监测、非法无线电信号阻断等高科技防范作弊措施,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对发现的违反有关考试纪律的考生,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处理;对涉嫌组织作弊、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追究刑事责任。
7.考试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所有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考场内雷同、考场外雷同),对经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将依据人社部31号令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任何网络、培训机构的“有偿包过”、“付费改分”等欺骗信息,踏实备考、诚信考试,知法守规,以免承担相应责任。
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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