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考点
适用考试:一级建造师试
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点:施工合同管理
1.建筑施工投标管理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3.承包人的合同管理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综合评价→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1)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设备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专业分包合同中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工作
(1)承包人的工作
1)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及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2)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6.违法分包行为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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