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级建造师成绩有异议,如何复查?
答: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6.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一般样式如下(各省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为准):
考试名称 | 申请复查科目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档案管理号 | ||
考试时间 | 考试成绩 |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
申请复 |
注意:
1.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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