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于 2018-01-16 14:00  编辑:XIE
0


概念

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

设立

对象

地表、地上、地下;新设立的不得损害既有用益物权

方式

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让金;应当招标、拍卖竞价出让
划拨:严格限制其用途,无期限,无出让金

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变动

流转

可以流转,条件:1书面合同,不逾期2变更登记3房地一起动

续期

住宅自动续期,非住宅按照法律规定

消灭

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小编推荐:

点击这里查看一级建造师考试最新资讯

想要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吗?点击立即做题:一级建造师考试题库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yjjzs/1801/1619894.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