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

发布于 2018-01-29 11:13  编辑: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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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办理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复审分数线

一级

建造师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分

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60分

96分


二、复审时间

2018年2月1日、2日。因参加复审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复审工作效率,将采取按资格复审编号分时段复审,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具体为:

㈠ 2018年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0001-1802000的考生。

㈡ 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2001-1803500的考生。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渝北区新牌坊三路270号)


四、复审范围

2017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增项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

五、复审所需手续

㈠ 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㈡ 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㈢ 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㈣  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复审注意事项

㈠ 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  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  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的,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假学历证、假证明材料,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

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七、复审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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