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
姓 名 | 学 历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联系电话 | 资格复审编号 | ||||||
工作单位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复核结果:1、合格 □ 2、不合格 □ 其中:取消上一年度考试成绩□ 取消全部考试成绩 □ 不合格原因: ① 专业工作年限不够 □ ② 学历不符合要求 □ ③ 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 □ ④ 不符合免试条件 □ ⑤ 提供假学历、假证明材料□ ⑥ 其他 □ 复审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复审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5、委托他人为其办理复审的,需代理人身份证号及代理人签字。
考生身份证号:
考生签字: 考生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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