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发布于 2020-11-24 13:55  编辑:XIE
0
自学考试 扫码微信刷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推荐:

更多自学考试资讯,可关注【考无忧自学考试】公众号

扫码二维码,立刻关注~

image.png


点击这里查看更全面>>>>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考试资讯

想要顺利通过自学考试吗? 考无忧助你一臂之力!>>>>点击立即做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考试题库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无忧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网址:http://www.k51.com.cn/info/zxkszk/2011/2455472.html
选择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