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BCE
解题思路: 税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对下述税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即构成了税收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第一,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第二,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不服;第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第四,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行为不服;第五,对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第六,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第七,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而对要求颁发有关证件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第八,认为税务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第九,认为税务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第十,对税务机关复议行为不服;第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税务行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