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步骤如下:
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在接到意向书的20日内书面答复并进行协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应于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协商相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的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