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17年度卫生高评办受理、审核材料要求
1、人事代理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和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委托评审函。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及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3、学历证书(基础学历、申报学历)。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执业资格证书。
6、水平能力测试、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后两项没有可不复印)。
7、免试表、转评审批表、破格表(下载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
8、机关调入事业单位、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经市卫计委审核的《卫生技术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下载网上自动生成的表格)。
10、2014、2015、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的考核表原件装入小原件袋)。
11、反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临床、科研相关材料。
12、卫生专业技术类获奖证书,参与新项目推广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研并重型的提供科研相关证明。
13、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14、到上级医院进修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15、医师类到基层服务证明材料。
16、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现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及工作量(晚夜班)证明材料。
17、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返回主目录文章:【湖北十堰市】2017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工作通知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无忧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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