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三期已于2016年6月28号截止报名,第四期报名时间为8月28号到8月30号。
广州市第四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报名时间:8月28号到8月30号;
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4号到10月号;
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题型分值:
科目 | 单选 | 多选 | 判断 | 其他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20分 | 40分 | 20分 | 案例分析题20分 |
会计基础 | 20分 | 40分 | 20分 | 计算分析题20分 |
会计电算化 | 10分 | 20分 | 10分 | 实务操作题60分 |
考试教材:
新大纲教材
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模式
操作软件:考试将采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的无纸化考试题库
考试时间:10月11号到10月号;
准考证打印入口:
/zkjcy/kszx/ksbm/160406_3732.html
成绩查询:
/zkjcy/kszx/ksbm/160406_3732.html
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
取证流程:
考生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凭《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考生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会计服务大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