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房地产业) | 纳税主体 | 纳税对象 | 计税方法 | 征缴方式 | 文件依据 |
销售不动产 | 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1点规定。 |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 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2点规定。 |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 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计税。 | 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3点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 | ||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 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4点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 | ||
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5点规定。 |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 |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6点规定。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7款、第9点的规定。附件2第(三)条第10点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同上规定。 | 据附件2第(八)条第7点、第9点的规定。附件2第(三)条第10点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 |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2016年5月1日后的房地产新项目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同上规定。 | 据附件2第(八)条第7点、第9点的规定。附件2第(三)条第10点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11%。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不分新老规项目 |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同上规定。 | 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八)条第8点、第9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