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旅游业营改增税率如何计算?

发布于 2016-05-11 10:29  编辑:h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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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副本.jpg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旅游业“营改增”时间来了。旅游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的一类,与国民生活的紧密程度已不容小觑。生活服务业一般征收税率定在6%。以此测算税负不降反升,而旅游业取得进项税抵扣难度反而很大。


测算税负要增加


旅行社一直实行差额征税。即使是现在的增值税中的成本可以全部抵扣,其6%的增值税税率也要高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这是按照服务业营改增。如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其成本为90万元,按照营业税的计税额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5000元,即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元。如果按增值税征收,则为:成本的进项税=90万元/ 1.06×6%=50943.39元,其增值税销项税=100万元/1.06×6%=56603.77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5660.38元增值税比原营业税的税负增加660.38元。


在业务操作中还有发票不齐全或不能扣税的因素存在,则进项税的抵扣额度还要小,新增加税负更高。


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竞争加剧,当前旅行社境内业务利润率已降到5%至8%之间。


抵扣票据取得难


旅游业务的特殊性导致进项税抵扣凭证取得难。


餐费、门票、“农家乐”住宿等费用是旅游接待过程中旅行社的成本支出,属进项税抵扣。但在现实操作中,费用项目较为零散。比如,农家乐的餐饮和住宿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经营出境业务,涉及的签证费、境外酒店、境外地接社账单等只能取得当地账单或收据。这些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火车票也是组团业务中游客的交通凭证。作为包价旅游,团费中包含车票,但车票都以游客个人为抬头。且火车票分发到游客手中,往往难以收回。旅行社普遍反映,如果旅游业纳入“营改增”,应允许用火车票的复印件替代火车票正本作为财务报销的发票附件抵扣进项税,要么给予火车站可以另外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的权限。而更好的方式是按照营业税政策掌控,不再要求企业将每张发票提交税务机关核验。


延续旅游企业差额征税的政策在营改增后实务中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执行差额征税,有哪些支出可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


营改增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相比原政策可扣除的项目多了一项“签证费”


(二)可扣除项目只有取得有效凭证,方可作为扣减因素实现差额征税。


有效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可以以收据入账并抵扣成本)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三)可扣除的项目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旅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实务操作中由于“有效凭证”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建议取得的上述发票最好为普通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否则就会导致税务系统出现大量的流失票。


(四)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五)差额征税的计算过程


1、可扣减成本的计算。如果“有效凭证”中有适用税率分别有3%、6%、17%等不同税率的发票,在差额征税计算可扣除的成本时应以汇总成本金额/(1+6%)*0.06来扣除。


2、差额征税额=(不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


上述公司中可抵扣的进项税是指取得的日常经营中的办公用品、电话费、固定资、无形资产、或房屋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


综上分析,由于营改增延续了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政策,那么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仅从税率从5%下降至3%这一点来看,税负下降的空间是非常大的。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但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比,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广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纳税筹划,以应对本次的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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