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钢铁企业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核算。
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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